法院信息

地区

法院

律师信息

律所

律师

当前条件:
清空所有条件

您当前的位置: 找法网 > 裁判文书 > 裁判文书列表

检索到符合条件到文书104

  • 邵**与邱**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

  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邵**与被执行人邱**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查明被执行人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也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时间向本院申报其财产状况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五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第一条的规定,决定如下:

  • 栗*与王**、韩*等合同、无因管理、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

   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(2015)高民初字第170号民事判决书,申请执行人栗*与被执行人王**、韩*、王**债权纠纷一案,向被执行人王**、韩*、王**发出执行通知书,责令其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,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  • 李**与鲍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

    申请执行人李**与被执行人鲍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(2014)沙民初字第501号民事判决书,于2015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,申请标的为3004元,执行费50元,共计3054元,本院同日立案执行。

  • 中卫市**管理局与宁夏大**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案纳入失信执行决定书

   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,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,责令被执行人宁夏大**责任公司履行10万元罚款并交纳执行费1400元的义务,但被执行宁夏大**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五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,决定如下:

  • 金**与赵**、吴**追偿权纠纷一案提取(扣留)执行裁定书

    现查明,被执行人赵**、吴**在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瑞应村有土地补偿款,因被执行人赵**、吴**至今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三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  • 徐**、合肥市诚信热缩材料制品厂与丁**、钱传花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决定书

  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**、合肥市诚信热缩材料制品厂与被执行人丁**、钱传花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查明被执行人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也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时间向本院申报其财产状况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五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第一条的规定,决定如下:

  • 曹**、梁*、梁**、梁**与余传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

    本院在执行曹**、梁*、梁**、梁**与余*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,被执行人余**有经济收入,据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五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第一条的规定,决定如下:

  • 王**与某某某一案执行决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(六)项及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,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对王**司法拘留十五日,并无不当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,决定如下:

  • 中国银**中卫支行与唐**、沈*、董**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失信执行决定书

  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**中卫支行与被执行人唐**、沈*、董**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(2014)沙民初字第520号民事判决书,于2015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,申请标的为17333.65元,执行费160元,共计17493.65元,本院同日立案执行。

  • 刘**与宁夏中卫**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

    申请执行人刘**与被执行人宁**装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(2014)沙民初字第1590号民事判决书,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,申请标的为111903元,执行费1579元,共计113482元,本院同日立案执行。

文书类型